儿童家具
GB 28007-2011《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 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儿童家具技术要求的强制性标准,于 2011年10月31日 发布,并于 2012年8月1日 正式实施。该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
  • 详情说明

    1. 适用范围

    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岁~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,如儿童床、儿童椅、儿童书桌、儿童衣柜等。

    既是针对特定年龄范围内的儿童家具各类产品的质量评价标准,又是专门针对儿童特性涉及的安全卫生标准。


    2. 主要技术要求

    标准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内容:

    2.1 安全要求

    边缘及尖端:产品不应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害的、危险性的、可触及的边缘或尖端,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。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,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,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。

    孔及间隙:产品刚性材料上,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,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;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。

    有害物质限量:规定了表面涂层中八种可迁移元素(铬Cr、铅Pb、镉Cd、汞Hg、锑Sb、砷As、钡Ba、硒Se)的限量指标,纺织面料和皮革材料的游离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指标,以及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指标。

    2.2 警示标志

   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志产品使用年龄段,即“3~6岁”“3岁及以上”“7岁及以上”。

    如果产品需安装,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“注意!只允许成人安装,儿童勿近”的警示语。

   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,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志“警告!小心夹伤”的警示语。

    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,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“危险!请勿频繁升降玩耍”的警示语。

    2.3 材料要求

    儿童家具材料要求环保,无毒无嗅,符合国家相关要求。

    2.4 设计要求

    儿童家具产品尺寸要合理,结构稳定。


    3. 试验方法

    耐力试验:评估家具在长期使用中的耐久性。

    翻转试验:评估家具在受力时的抗倾翻能力。

    静载试验:评估家具在静态载荷下的强度和稳定性。

    冲击试验:评估家具在受到冲击时的抗损坏能力。


    4. 检验规则

    出厂检验:每批产品出厂前需进行外观、尺寸和基本性能检验。

    型式检验:在材料、工艺或设计发生重大变化时,需进行全面的型式检验。